《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并是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即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等服務活動。需辦理行政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統計顯示,目前市場上網站的經營活動大致分為:
電子信箱視頻會議網絡購物;
看新聞VOD 點播短信服務;
搜索引擎網上直播網上教育;
軟件上傳或下載服務多媒體娛樂(MP3、FLASH 欣賞等)電子雜志;
瀏覽網站/網頁遠程登錄網絡電話;
網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信息發布網上醫院;
BBS 論壇、社區、討論組等網上推廣網上銀行;
個人主頁空間網上銷售網上炒股;
電子政務信息化系統(ERP、CRM、SCM)網上拍賣;
網絡游戲網上招聘票務、旅店預定;
同學錄、校友錄網絡數據庫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
在線支付、充值平臺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
(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公司員工相關情況。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九)項規定的材料。對于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ICP許可證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有償提供信息具體包括:ICP以營利為目的而向用戶提供收費信息(即互聯網用戶須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納一定費用才能通過互聯網瀏覽或下載的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費短信息(即互聯網用戶須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納一定的費用才能通過互聯網向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終端發送的、可供其瀏覽或下載的文字、鈴聲、圖片等信息)等經營活動;網頁制作服務是指ICP以贏利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戶一定費用后,按照用戶要求為其制作網頁并在網站上予以發布的經營活動。 非經營性ICP,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其行為不涉及上述有償提供信息、網頁制作等經營行為的,均屬于非經營性ICP。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